詹冬林律师亲办案例
xx股份有限公司、xx涂料(成都)公司买卖合同纠纷
来源:詹冬林律师
发布时间:2019-08-09
浏览量:282


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(2018)云26民终841号
当事人信息

上诉人(原审被告):AA建设股份有限公司。

委托诉讼代理人:詹冬林,江西京九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。

被上诉人(原审原告):BB涂料(成都)有限公司。住所地: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成龙大道***号。法定代表人:钟中林,该公司董事长。

委托诉讼代理人:赵沛霖,重庆达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,特别授权。

被上诉人(原审被告):文山市CC装饰部。经营场所: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。

经营者:陈DD,男,1966年8月3日生,汉族,河南省人,住河南省。

被上诉人(原审被告):陈DD,男,汉族,河南省人,住河南省。

被上诉人(原审被告):沈EE,女,汉族,云南省文山市人,住云南省文山市。

审理经过
上诉人AA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BB涂料(成都)有限公司、文山市CC装饰部、陈DD、沈EE买卖合同纠纷一案,不服云南省文山市人民法院(2018)云2601民初272号民事判决,向本院提起上诉。本院于2018年9月4日立案受理后,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,现已审理终结。
本院认为
经审查,本院认为,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,裁定如下:
判决结果

一、撤销云南省文山市人民法院(2018)云2601民初272号民事判决;

二、本案发回云南省文山市人民法院重审。上诉人AA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诉讼费30420.00元予以退还。

合议庭

审判长熊祥

审判员张文科

审判员刘曼

判决日期
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
书记员
刘灿灿


以上内容由詹冬林律师提供,若您案情紧急,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詹冬林律师咨询。
詹冬林律师主办律师
帮助过21好评数0
南昌市西湖区象山南路142号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詹冬林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江西京九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601*********668
CONTACT ME
联系本人
  • 服务地区:
    江西-南昌
  • 地  址:
    南昌市西湖区象山南路142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