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诉人(原审被告):AA建设股份有限公司。
委托诉讼代理人:詹冬林,江西京九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。
被上诉人(原审原告):BB涂料(成都)有限公司。住所地: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成龙大道***号。法定代表人:钟中林,该公司董事长。
委托诉讼代理人:赵沛霖,重庆达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,特别授权。
被上诉人(原审被告):文山市CC装饰部。经营场所: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。
经营者:陈DD,男,1966年8月3日生,汉族,河南省人,住河南省。
被上诉人(原审被告):陈DD,男,汉族,河南省人,住河南省。
被上诉人(原审被告):沈EE,女,汉族,云南省文山市人,住云南省文山市。
一、撤销云南省文山市人民法院(2018)云2601民初272号民事判决;
二、本案发回云南省文山市人民法院重审。上诉人AA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诉讼费30420.00元予以退还。
审判长熊祥
审判员张文科
审判员刘曼